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安国市中药材管理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28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发〔20153号),设立安国市中药材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市药业发展局和市东方药城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中药材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经市政府授权,安国市中药材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中药材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政府药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谋和咨询。

(三)参与中药材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为中药材发展提供有依据的指导意见。

(四)规范中药材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从中药材籽种秧苗源头抓起,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体系和追溯体系。

(五)指导规范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引导推广中药材规范化仓储模式。

(六)负责中药材加工、经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规范中药材交易中介组织和个人交易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场发展建设论证,拟订市场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市场的日常管理,指导规范非政府投资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定中药材经营交易管理制度。

(八)创新中药材市场交易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九)取缔中药材非法加工行为,制止中药材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负责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在东方药城区域内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东方药城的绿化、净化、亮化、美化等工作;负责东方药城内各街道信访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中药材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起草机关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人事、编制、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编制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中药材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政府药业发展决策提供参谋和咨询;参与中药材境内外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和发展动态,为中药材发展提供有依据的指导意见

(二)中药材种植养殖管理股

拟订中药材种植养殖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中药材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研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从中药材籽种秧苗源头抓起,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体系和追溯体系;加强中药材产需调控,引导中药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农实施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立规范的种植养殖基地。

(三)中药材加工管理股

制定并组织实施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规范,引导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规范化;负责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除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外,下同);承担中药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推进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工作;引导推广中药材规范化仓储模式;负责中药材加工、经营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规范中药材交易中介组织和个人交易行为;取缔中药材非法加工行为,制止中药材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四)市场建设管理股

负责组织市场发展建设论证,拟订市场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市场的日常管理,指导规范非政府投资市场的日常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中药材经营交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材仓储备案制管理;创新中药材市场交易模式,拓展营销渠道。

(五)东方药城管理股

负责市容、规划、园林、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在东方药城区域内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东方药城的绿化、净化、亮化、美化等工作;负责东方药城内各街道信访稳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中药材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东方药城区域范围:东起升级工程(胜利中街路西),西至城门(药都北大街东侧),南起药城城门(药华大路北侧),北至纪念馆北路(北侧),东南西北四至区域内各街、区。不包括药华大路北侧沿街座商、门店,药都北大街东侧沿街建筑、门店,保衡路东侧门店。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