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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水利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监管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六)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河道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水利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利基础项目建议书的编写、立项、申报;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管全市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辖区内河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调查,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提案督办、水利修专、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办公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机关工作岗位技术等级培训,年度考核工作,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二)工程技术股

拟订全市水利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呈报;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和制定的综合治理开发;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立项、呈报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辖区内河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股

承办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订全市水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水事案件,协调和仲裁部门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质、审核,对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控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

(四)财审股

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非税收入、财务等经济调节政策,对全市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财务监督。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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