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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统计局三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5号)和中共安国市委、安国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字〔201021号),设立安国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转移的职责:将各项普查的专业技术性工作、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交事业单位承担。

(二)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安国市统计工作规章;制定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定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管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包括社会和涉外调查)、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登记工作。

(三)组织完成国家、省、保定市部署的普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调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网络。

(六)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助省、保定市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安国市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外事、局机关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反馈;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考核任免等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服务业统计股)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组织重大统计分析活动,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进行总供给与部门需求的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对与宏观统计数据有关的统计数据进行平衡;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工作;搞好全市经济测算和预计工作。管理完善全市综合数据库和统计监测预警系统,审核、监控、评估重要统计数据;对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统计;负责对外统计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城市统计年报、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服务业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协调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报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协助省、保定市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工商统计股(能源统计股)

1、工业交通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协助组织工业普查工作。

2、投资与建筑业统计专业。组织实施国家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进行统计分析。

3、国内贸易统计专业。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要素市场、购买力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4、对外经济统计专业。拟定和组织实施外经、外贸、外资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国际旅游、涉外税收、技术引进、商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人口与社会科技统计专业。组织实施人口、科技、劳动和社会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管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科技进步监测和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组织实施国家能源统计制度,协调和指导全市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安国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1、根据保定市编办、发改委、统计局《关于各县(市、区)设立节能监察、能源统计及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通知》(保编办字〔200881号)和安国市编办《关于设立节能监察、能源统计机构的通知》(安机编办〔20088号),统计局内设能源统计股。

2、根据保定市编委《关于县(市、区)统计局成立服务业统计机构的通知》(市编字[2003]23号)和安国市编办《关于发展计划局(统计局)成立服务业统计机构的批复》(安机编办〔20041号),统计局内设服务业统计股。

六、附则

本规定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安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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