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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市商务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安国市编办 发布时间:2020-08-27 发布者:安国市编办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5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国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新增)、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拍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我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一)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配合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配合建立产业安全贸易预警机制。

(十二)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四)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发展工作,指导监督以安国市名义举办的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五)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六)指导全市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工作。

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省、市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援助资金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二)商贸流通股(外资外贸股)。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助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参与指导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协助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配合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配合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保定市商务局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配合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贸易争端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市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市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我市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市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报批工作。

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对境外的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市吸引外资系列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工作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协调、配合全市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市电子商务培训;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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