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7-02-22 点击次数:?
安编办[2017]1号
安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分为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和编办网上公示年度报告两个阶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2017年2月15日-3月31日。编办受事业单位委托,网上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间:2017年4月15日以前。
二、报送地点和网上公示平台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地点:编办,电话5338061。
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网上公示平台:河北省安新县机构编制网(www.hebjgbz.gov.cn/axjgbz/)
三、工作流程
(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事业单位通过专用光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部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成图片上传)。
(二)网上受理、审查。县编委办依照规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完整性、格式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网上回复事业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审查不合格的退回修改。
(三)下载打印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收到网上回复信息后,下载已填写好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四)签署委托、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签署委托县编委办向社会公示的委托意见,加盖事业单位印章;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由举办单位审定并出具不公示该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五)报送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携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报送至编办。
四、提交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经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盖章证明的上一年度末的财务报表(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四)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须提交有效期内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关于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问题。对未按时和不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事业单位,县编委办将进行通报,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年度报告内容的审核问题。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三)关于涉及登记事项变更问题。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后,实际情况与登记情况不一致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