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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02-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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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新制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度检验工作将改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统一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这是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并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及时、准确填报本单位2014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后,报送至柏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在柏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换发新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应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特别提醒: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事业单位还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柏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柏乡县编办
责任编辑:柏乡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