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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Sep 6, 2015 5:03:39 PM 作者:保定编办

保定市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210号)、《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冀办字〔20147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办字〔201237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的通知》(保办字〔2015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系,维护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经纪律,保持政策的一致性,规范和畅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市编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建立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原则和目的

政策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协调联动。

二、联席会议成员: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参会部门。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认真领会掌握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执行政策、法规的一致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

(二)严格工作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整、公务员招录、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招聘、复退军人和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敏感事项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本年度进人总规模建议,根据上年度市本级自然减员情况,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事项,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增人严格控制在总规模范围内。严格工作程序,互相通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三)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到按职责需要共同办理的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协调,规范、通畅办理程序。

(四)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杜绝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印发的《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组织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联合查处。

(五)其他需要联席会议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市编委领导主持召集或委托市编委委员主持召集,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分工,提交会议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贯彻落实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各个部门抓好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