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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梳理编制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清苑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8-11-23 发布者: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编办

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梳理编制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国办函〔201846号),按照省市通知要求,参照云南省制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典型做法,为做好我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内部审批事项必须要有规范性文件以上效力的设定依据。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对现有内部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可参考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公开的《大理州巍山县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形成本部门现有内部审批事项目录,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权限、审批时限等,并填写《XX(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于20181130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区编办。

三、区编办(审改办)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牵头做好区政府各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梳理汇总工作。各部门梳理上报内部审批事项,经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审核,报本级政府审定后于20181225日前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张永昌    联系电话:7950051(传真)

区审改办邮箱:qyxbwbgs@126.com

 

附件:XX(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保定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22


附件

X X (部 门) 内 部 审 批 事 项 清 单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审批权限

审批时限(工作日)

备注

1

2

3

4

5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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