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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清苑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8-01-23 发布者:中共保定市清苑区委编办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发区:

为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事项中存在的清单管理制度不健全、动态调整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规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就做好2018年县政府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因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和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以及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调整等原因,导致部门行政权力实施依据、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等发生变化的,均需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调整;上级政府下放或明确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应按要求对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应进行调整;因其他原因导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应当进行调整的,按程序进行调整。

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组建和新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重新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调整程序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各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区政府法制办和区审改办审核,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并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

三、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各部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三定”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自查,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请在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严格规范运行,对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履行好监管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二)集中审核。区政府法制办、区审改办依据现行法律法规、部门“三定”和区委、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对部门上报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集中审核,必要时将征求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

(三)统一发布。经单位和审改办一并确认,报法制办审核核准后的两个清单,报区政府审批,由区政务公开办配合,在网站公开。公开10日后,各单位再自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运行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权力、不按责任清单规范履职、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开展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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