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竞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保定市竞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和省市金融政策以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负责对全区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三)协调组织地方金融统计监测、专项调查等,督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
(四)制定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协助证券监管部门做好对我区上市公司和直接融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变更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区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有关工作。
(七)承担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公文、会务、督办、档案、机要、政工、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宣传和金融培训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备案、变更和监督管理。
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与券商、投资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接,统筹推动全区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协调解决我区企业上市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企业证券发行的监管;负责全区申请区域性股权市场、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设立前款条件的审查。
负责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日常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增强防范非法金融意识、提高识别防范能力;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负责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稳定。
第五条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