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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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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审批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审批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保定市有关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

(三)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公共事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城管、农林畜水、经贸商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

(五)负责与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机制。

(六)负责行政审批大厅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入驻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

(七)负责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中介服务进行规范和管理。

(八)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许可程序、工作制度确认和合法性审核。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工作;牵头负责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进驻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许可、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管理工作。

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的项目进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协助有关部门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市场规则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送及备案报送。承担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交易项目实施全程电子监察,纠正交易过程中监察对象的违规行为。

(二)经济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财政、住建、农业、畜牧、林业、旅游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三)社会事务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体育、卫生和计生、民政、人社、民族宗教、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四)市场准入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出质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第五条 区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