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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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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竞秀区医疗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竞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865),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定市竞秀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暑,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拟订完善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

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

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医疗保障局完善城镇职工医保的

筹资和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稳定可持续、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

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医价等方面加强制度、政

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

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办、保密、信访、档案、宣传、后勤保障、值班、标准化建设、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组织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窗口单位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 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编制5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保定市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竞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220日起施行。

来源:竞秀区编办
责任编辑:保定市竞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