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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程序

发布时间: 2020-03-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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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程序

(编制部分)

    第一步:选调单位与区委编办沟通核实编制空缺情况。

    第二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选调单位完成前期工作后,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向区委编办进行正式核编,出具核编函。

    第三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通知选调单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第四步:选调单位凭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干部调动审批表》到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区委编办出具入编通知单。

    第五步:选调单位带全上述手续到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完成工资审批和拨付手续。

 

实名制信息变更须知

    一、应提交的材料

    一)机构编制信息变更

    机构编制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交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

    (二)入编、出编信息变更

    1.办理人员入编,应提交以下材料,按程序办理

    1)一般干部入编,用人单位持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干部调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委编办办理河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手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2)干部调任或任职,需提交组织部出具的任命文件及《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3)新招录的机关公务员、选调生和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干部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编手续,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4)干部由事业单位调任机关工作的,应符合公务员条件,需提交由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干部调动审批表》、干部任免职文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2.办理人员出编,应提交以下材料,按程序办理

    1)退休人员出编,应提交《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2)一般干部出编,应提交区委组织部或区社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干部调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出编,应提交区委组织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干部调动审批表》及免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3)辞职/辞退人员出编,应提交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4)在职人员死亡出编,应提交区委组织部或区社局出具的在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区委编办留存复印件

    (三)人员信息变更

    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交需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出具的《干部介绍信》规定的时间内区委编办提交有关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违反有关规定调离不核销编制,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均属于吃“空饷”行为。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及时进行业务办理,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