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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开区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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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15〕83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关于印发公开级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号)文件精神,经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区级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责任清单。经审核,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区直部门28,目前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93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05项;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管理事项96项;公共服务事项97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115项。列入责任清单编制范围的4个镇和12个街道共确定部门主要职责202项,细化具体工作事项957项;公共服务事项142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64项610,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政府审定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编委办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开

汇总清单,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

三、坚持实行动态监管清单公开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权力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权限体系。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

                         2015年530


来源:长安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长安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