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
发布时间: 2017-07-27 点击次数:?
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邯办字〔2017〕20号)精神,现就我县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人大、政协、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核减编制标准
除中小学、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纯公益性科技文化事业单位外,县直现有事业单位均按如下标准核减编制: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一次性核减空编。
2.从事公益一类服务事业单位,按照4%比例核减编制。人员编制多、职责任务弱化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精简比例。
3.核减编制数在0.5人以下的单位无需核减编制,但仍需报送清理规范意见和统计表。
4.核减编制需要以每个单位编制数为基数分别核减。
三、精简机构标准
以全面清理事业单位职责和分类为基础,以减少事业单位数量和核减事业单位编制为重点,加大事业单位精简力度,该清理的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整合的整合,所属事业单位数量在10个以上的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5%比例核减机构。
(一)应予清理或撤销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消失的;成立2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的;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已整建制转企,不在承担事业职能,但仍保留事业单位机构的。
(二)应予整合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规模较小,效益不佳的;部门所属分工过细、职责任务不饱满,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条块分割而重复设置的;同一部门所属2个以上从事行政执法机构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四、部门报送清理意见内容
(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包括单位名称、机构规格、编制数额、实有人数、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主要职责、履职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二)清理规范意见。包括撤销、整合机构、核减编制和转企改制等的具体意见。有关部门要提出整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意见。(见附件1)
(三)《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统计表》(见附件2)
(四)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文件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包括所有事业单位成立及机构编制调整批文。
五、审核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县直各部门在报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之前,要与县编委办进行沟通,并提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与填报的《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统计表》(附件2)进行核对,沟通一致后,与8月底前正式报送清理规范意见。沟通修改后,报送正式红头清理规范意见,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邮箱cxbb8@126.com。
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2312310 手机号:15133009685 附件:1.县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模板 2.《县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统计表》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