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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沧州市新华区事业单位注销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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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告共有2个单位。

1、“沧州市新华区红十字会(已注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红十字会(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

于红卫

注销理由

根据沧新机编字【201118号文件,事业单位红十字会调整为区政府领导联系的副科级规格的群团机构

设立时间

2004-11-22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6-09-14 11:42:21.0

 

 

 

2、“沧州市新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田志勇

注销理由

根据沧新机编字【20164号文件,沧州市新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通知

设立时间

2004-07-12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02-28 16:36:55.0

3、“沧州市新华区物价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物价局

注销理由

依据沧新机编办字[2009]3号文件规定,新华区物价局,由新华区发改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改为新华区发改局所属的行政机构。

设立时间

2004-03-08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01-11 14:59:41.0

 

 

 

4、“沧州市新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沧州市新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全胜

注销理由

根据沧新机编字【20164号文件《沧州市新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的通知》

设立时间

2007-05-31 00:00:00.0

注销时间

2017-03-16 11:47:42.0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