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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

发布时间: 2017-04-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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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新政办字[2017]20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进一步向县(市、区)

和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和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36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事项内容

此次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6项,涉及区人社局、区工商局2个部门。其中,区人社局5项,区工商局1项。详情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向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衔接落实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确保衔接到位。各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对接和承接工作,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承接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做好衔接,统一承接下放事项,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三)规范审批行为。承接部门要积极与放权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承接事项的业务培训,将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下放承接审批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新华区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20

新华区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xls

 

来源:沧州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沧州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