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
发布时间: 2018-11-20 点击次数:?
沧新政办字[2018]83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衔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本级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衔接取消事项
此次我区衔接市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共29项,涉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部门。详情见附件1。
二、 承接下放事项
此次我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共21项,涉及区残联、区行政审批局、区农业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区住建局、新华公安分局9个部门。详情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务求实效,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承接到位。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机构,提高履职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好、管好。承接部门要及时调整机构职责和行政许可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做好落实衔接。
(三)规范审批行为。承接部门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将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市直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承接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服务,同时要针对取消、承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1、《区政府衔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
2、《区政府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区政府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xls区政府衔接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