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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版)

发布时间: 2018-06-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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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建立法治政府,根据河北省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区审改办对我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2018年4月份,又对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落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调整后的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239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开审批事项。实施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和单位醒目位置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设定依据、受理单位、承办科室、申请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公开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以效力最高的法律法规为准,写清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准予设置该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有收费的事项,要在收费依据及标准栏里写清依据的文件名、文号及收费标准。不收费的事项,要在收费依据栏里写明“不收费”。
二、规范审批流程。各部门对公布的审批事项要加强规范管理,在遵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制订公开办事条件、精简办事程序、兑现时效承诺的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明确申请人办理时需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审核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使审批事项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三、强化对审批事项的监管。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办理频率高、协同关联性强的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主动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统一管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适宜进驻政务大厅的审批事项也必须按照政务大厅的服务方式规范运转、公开透明。区审改办、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要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规范审批。对发现的“目录”之外审批、刁难性审批,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方便社会监督,区审改办设置了意见反馈机制。对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及设置合理性,以及部门存在正在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事项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的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fxxsgb@163.com;电话:4907639;传真:8562215
  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审改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
附件:肥乡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39项(2018版).xls                         
 
                邯郸市肥乡区行政审批制度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来源:肥乡区编办
责任编辑:肥乡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