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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编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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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直属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支部要摸清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直属党委审批。

3、每名党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批评材料。

4、民主评议大会由支委会主持,党员要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党员要进行相互批评。

5、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6、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7、将评议结果在全体党员会上进行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分别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来源:丰宁编办
责任编辑:丰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