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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
发布时间: 2018-02-26 点击次数:?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权力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16项行政权力全部衔接落实。为切实做好本次取消行政权力衔接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实行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4项)》
2.《秦皇岛市抚宁区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目录(共12项)》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 月26 日
来源:抚宁区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