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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发布时间: 2018-03-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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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骊城街道办事处,抚宁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秦政办发〔2018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决定,对省政府取消的1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取消,对省政府下放的5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衔接,其中6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县区实施。为切实做好本次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实施,不得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实施。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衔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对市衔接后进一步下放(或委托)我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寻求指导。

三、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区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抓紧制定承接方案,严格规范管理措施,确保下放(或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四、各级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局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秦皇岛市抚宁区衔接市衔接后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 

 附件.xls

来源:抚宁区编办
责任编辑:抚宁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