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03 点击次数:?
丰审改办〔2018〕1号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调整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近日,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冀审改办〔2018〕1号),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衔接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唐审改办〔2018〕8号)。为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市两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情况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此次共衔接省、市两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17项,其中,衔接新增1项,另有16项不涉及我区、无需衔接取消调整。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新增取消调整事项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有效监管;对新增的事项,要及时编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严格依法实施;对按照法律法规调整名称、许可范围的事项,要合理划分部门权限,及时调整相应受理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3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在区机构编制网、各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三、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调整完成后,要切实应用“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系统”,抓好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要素的管理,要对当前“系统”中的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对取消调整新增的事项进行动态管理,按程序提请审核、更新,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
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