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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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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8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高邑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参与拟订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规划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拟订全县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不含轨道交通、下同)建设和道路(含水路,下同)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含国防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收费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高速公路及国、省、市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科级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服务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规划信息科。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邮政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运输科。制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指导协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相关工作;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

(五)管理协调科。负责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资质、信用、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安全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负责县管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管高速公路运行情况的监控、信息采集与应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管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养护及服务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

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铁路、民航等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参与编制全县铁路、民航等发展规划,承担相关沟通与衔接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高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来源:中共高邑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高邑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