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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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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关于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决策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确保市委和市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事项各项决策部署得到全面及时正确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机编〔2018〕9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市委、市委编委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决策,是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持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委编委各项决策部署,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是贯彻市委、市委编委决策的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责任,组织好有关决定事项的贯彻实施。各级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责任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会同主责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市委、市委编委决定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不得拒不执行、变通执行、选择执行、拖延执行。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机构编制调整和人员划转事项,要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一般在一个月内落实到位。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向决策机关作出说明。

四、对市委、市委编委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确实遇有重大困难和问题、本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向原决策机关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由决策机关协调解决。

五、对拒不执行、变通执行、选择执行、拖延执行市委、市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对执行不力,导致贻误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2019年12月20日印发
来源:高邑县编办
责任编辑:高邑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