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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务...

发布时间: 2015-10-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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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项;衔接省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接收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3项;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接收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国家、省、市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不得违法移交给下属事业单位、协会审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各部门要对接收上级部门(含国务院、省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得成为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将涉及本部门取消和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中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1.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衔接省2014年第二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衔接国务院和省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来源:高新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高新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