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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 2016-01-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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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对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

 

区直各部门:

20156月至7月,省人大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等情况,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问题汇总表附后)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专门就此作出指示,各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进行整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改责任。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敢于直面,不遮不掩,认真对照《经开区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中所列问题对号入座,逐一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对所存在的问题要明确责任领导,明确责任处室,明确具体办事人员。

二、严格整改要求。要对梳理出的问题,认真研究部署,逐条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排出整改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坚决严肃整改。

三、强化制度建设。各部门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及时弥补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政务服务机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行政许可考核、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区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经开区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经开区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部门

(系统)

主要问题

(问题来源于执法检查和群众反映)

整改举措

完成时间

整改责

任单位

个别部门对政务大厅对进驻窗口授权不充分,形式上窗口有审批权,实质上还要回原单位办理。

严格遵循应进必进,一事一地,充分授权,既受又理的原则,要求审批部门及人员全部进入大厅。

2015.12

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

一些政务大厅窗口承办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便民服务与行政审批窗口混杂,一些中介机构进驻,如二手车交易;中介机构收费混乱。

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进入大厅,确保事项、人员、授权的到位;规范窗口布局;严格审查进厅中介机构资质水平及社会信誉,严禁资质不足信誉底下和与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无关的中介机构进驻,监督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2015.12

办理许可审批还需要往返政务大厅和行政部门机关多次才能办成;并联审批的时限不好衔接,稍不注意就要被罚款。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审批软件缺少顶层设计, 各部门的审批软件与政务中心网络平台有相互冲突不兼容和重复建设的问题。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等拥有自已本部门内部审批系统,需在本部门和政务大厅两套系统上分别录入业务办理信息, 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增加了业务量和出错率。

按照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和各项审批业务的实际情况,对中心网络平台进行升级改造

2016.05

省要求行政审批局是行政编制,但县里很难落实。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一些审批虽然可以从网上进行申报, 还是许多申报文件需要进行原件审核,必须到现场进行办理。反而使原本只需去办公大厅办理,变成了需要先网报然后再去现场办理的两个环节。

加强网上申报指导工作,设立咨询电话,明确先网报后审核步骤,清除没有必要的审核程序,细化审核要件告知。

2015.12

    窗口承办人员主动作为不够。应减免的税务和审批项目,如果办事的企业没有自己提出来, 相关部门的办事员在本已知道应该减免的前提下还会继续收取相关费用或进行审批;如果企业自已通过其他途径了解了减免政策,主动提出来,办事员才会进行减免。

加强对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一次性告知单,将应及时告知办事群众的信息在窗口显示屏上及时公布

2015.12

    个别县发改委固定投资项目备案、 核准许可流程中, 未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实施许可, 增加了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的审批环节。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经发局

县发改部门原有行政许可事项3项,承接下放的11项备案、核准事项后,业务面宽、专业性强,而窗口办理只有2人,难以承担。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把审批事项打捆合并,有的一项就隐藏者几个、十几个的子项,,反而让企业、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摸不到头脑、找不到该办的事项。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的市公安局实施的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决定应当由市公安局作出, 而实际上是由市公安局内保支队作出,其设定依据仅为省公安厅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的主体不符合许可法的要求

    目前该审批项未下放到分局。

 

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城市事故车拖车、停车场有违规收费问题;上车牌照时照相收费没有依据,有指定中介服务问题;交车辆违章罚款,有的因网络不通得跑多趟才能办成。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在所查许可案卷中, 绝大部分未体现出具体承办人员执法证件, 个别政务大厅窗承办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城市快速路限行七座商务车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消防器材应当每5年一检,而有的市每年都要检验;有的县交警队安装的测速监控设备测出的车速比实际车速快;一些地段限速设置不科学、不合理,实际是为了罚款,为了小团体利益;有的行政收费依据的仅是公安部门的文件。

我区消防大队在消防器材的检验中严格遵守不同消防器材的检验依据,未发现所涉及的问题。

 

    有的县将红绿灯承包给个人管理, 在此拍到的违章罚款归承包人所有。个别县黑社会垄断物流运输, 物流企业必须加入他们的团伙,否则他们就在半路上拦车打人,以此弁取暴利。

无交通、车管工作职能。我区无物流垄断问题。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短、收费高、二级维护企业网点少。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交通电力办

 

    出租车管理上行政执法依据不强, 经营许可期限、准入退出机制不明确;道路运输管理上无经营许可违章车辆处3万到10万罚款,自由裁量处罚额度过高;对违法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等没有强制性法条规定;固定治超检测,无法实现对超限车辆卸载、监管到位。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的市对出租车营运证的审批不科学,形成垄断,一个营运证可以卖到50万元。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部分县商务局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进行组卷。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商务局

 

    有企业反映, 90年代时盖5个章就能办加油站,如今需要60多个公章同意,由于准入门槛高、审批手续繁琐,很多加油站干脆无证经管,想方设法躲避检查,影响了正规手续加油站的市场利益;还有企业反映,在开展企业转型、节能減排的过程中,想设立一个加气站,审批手续十分繁琐,而且还需交纳200万元押金。

无此项工作职能。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前期需要办理20多个证照耗时两年左右才能全部办完,但是相关部门给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期只有半年,等企业把前置审批办理完的时候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早就过期失效了,给企业造成了经营损失。

无此项工作职能。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较多,应简化;酒类批发要在市一级备案,应下放到县级。

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均由上级商务部门制定,我区严格遵照执行。

 

有的县农牧水产局兽药经营许可审批环节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实施许可, 增加了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再报市兽医科备案后方能领取许可证的环节。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农委

 

    渔业捕捞许可下放后,指标仍在省市掌握,难以实施;拖拉机手培训、自然保护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审批项目,没有这个业务,下放不如取消。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部分县农技水产局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进行组卷。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的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中,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实施许可, 增加了所在地村委会和学区中心校的审批环节。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文教局

 

下放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的审批项目,由于县民办教育机构一般立足本县招生,没有冠名“河北”的申请,应取消县一级对未经行政许可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所,查处力不从心,取缔难度大。

我区无冠名“河北”的审批项目;定期联合卫生、食药、公安、街道办事处、城管等部门对全区无证办园(班)开展督查、整顿。

长期

    有的县科技局抗震设防要求核准及验收许可案卷中未体现现场勘察环节。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科技和统计局

 

    有的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许可审批没有特别程序和利害关系人告知程序。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农委

 

个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流程图设计混乱, 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与送达在一张纸上体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要件不全。

流程图统一对照市局标准;受理通知书、准予许可决定书与送达按照规范格式分开体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严格按照要求备齐要件方可审批。

 

区管委会、区人社局

 

 

有的市卫生局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许可审批和市城管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案卷中均无内部审批环节。

无此项审批权限

 

区管委会、区卫生计生局

 

    办医疗器械公司营业执照,得先办卫生经营许可证,要现场验收,还要送“卡”;办理卫生许可,要求有环保证明,但环保部门不出,必须找关系才能办。

无此项审批权限

 

有的市建设局施工企业资质审批案卷中只有申请书、 受理书和特别程序告知,其他程序均缺失。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一些市建设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批决定在案卷上显示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的市的惠民工程,2011年完工并入住,但至今无人验收,闲置上千套住房,电梯也没有检验。                           .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房地产企业反映,在2010年土地拿地挂牌的时候,规划局的条件中写的是为政府代建5%的廉租房, 2011年条件改为配建5%的廉租房, 房管局就强追该企业签订了配建5%的廉租房的协议。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民营企业反映,在相关资质审批中,需要企业提供同等资质工程样板5个以上,但是企业还没有相关资质,根本不可能有该资质的项目。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个别县食药监局餐饮经营许可审批现场勘察在案卷上显示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环保部门承接下放的审批项目中的辐射检测项目,因设备设施、专业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制约难以承接。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市、县无审批权限。

 

区管委会、区环保局

 

    办理排污许可证,管理权已收到市,而市里说已下放到区里,不知到底应该在哪儿办;关于评估报告,每年一次,需要委托中介组织,花费很大,小企业承担不起;某项目按2012年环境标准进行环评,但项目建成时,标准提高了,到现在还未通过。              .

我区目前未发现这种情况。

 

    某生产了10年的企业需要办环评证,环保局以该企业涉及二级水源地不给办,还要罚款。企业觉得很冤,当初建厂时,环保部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如今政策严了,但前后政策的街接不明确。

我区目前未发现这种情况。

 

上级拔付的项目资金很难及时全额到位, 各级财政都要 “卡”一下,必须跑关系,没收到款还得打白条表明已收到。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财政局

 

 

租个人的土地与租政府的土地在交纳土地税上不同, 租用政府的土地需要向承租方交纳土地税,不合理。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区国土资源局

 

农民违法在承包地上建房,已比较普遍,国土部门查处难,只能立案调查,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已建成,已成事实。

国土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我区组织司法部门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有企业反映,当初建厂时在用地上给予了扶持政策,允许企业边走程序边开工建设,而随着制度的完善和严格,现在企业用地变成了不合法,不仅需要缴纳罚款,地上建筑还要没收, 这种前松后紧的政策让企业深感困惑和无奈。

我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先关要求进行,不存在此类问题。

 

企业更名,需要到测绘部门出具地标图,只须将原图调出即可,但仍提出1万元收费,后实际收了300, 明显不合理。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群众反映:开办公司光工商注册就跑了8趟,仅办理公司章程就跑了3趟;需要社区出不扰民证明,结果是花钱办的;要到指定点刻章,给的发票是商业发票;国税办发票章没发票,还得给刻章的200元;政务大厅有“代办公司”,代办费6001000元。作为办理工商执照前置条件的食品流通许可没有实际意义,应当取消

  1、开办公司提供资料是法定要求,当事人多次往返原因是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工商部门应将所提交的书式资料制成固定的、格式化的模板提供给办事人员;2、以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需提交社区盖章、利害关系业主签字的证明,是根据《物权法》的要求,国家工商局规定所必需提供的,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4312印发的《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上也作了具体要求,是不能取消的;3、经济开发区工商局从未指定定点刻章;4、工商登记代理是企业的一项合法的经营活动,是企业自主的经营行为,是社会需求的一部分,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政务大厅是否设代办公司,应由政务中心统一规定;5、食品流通许可已于20141023由国务院确定为后置审批事项。

 

区管委会、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的市工商部门窗口代收个体私营者协会会费; 小微企业要2万元的发票,在这个区要收费,而到另一个区则不收费。

我区工商局早已取消各类会费的收取,不存在此类问题。

 

有商会反应,开个美容店办证需要提供房产证,但开发商交房后,房产证大多不能同步提供给业主房本,有的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问。                                          

开办企业无房屋产权证的,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4312日印发的《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通知上已作了具体规定,按规定办理。

 

    一家在我省的房地产分公司反映, 办理企业年检需要到企业注册地上海进行办理,很不方便,去市有关部门咨询的答复是这是省厅的规定。

企业年检制度已于201410月改为申报制,改革前后均在分公司登记地办理年检,该分公司反映的问题不是营业执照年检的问题,不属于工商部门的职能范围

 

有的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监管部门从来不查,因为出了事情不用承担责任,而有证有照的却天天去检查,搞得依法经营企业还不如违法经营的好。  

工商部门对于无证无照经营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是坚决予以取缔的,未能取缔的经营户情况复杂,需协同其他执法部门共同取缔;对于证照齐全的企业进行检查及抽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及义务。

 

    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取消下放了相当一批审批事项,但广大群众、市场主体、基层和社会仍然感受 “不接地气、不够解渴、不足份量”, 改革红利效应福射影响不够明显,简政放权与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诉求还没能完全接上轨、对上路。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取消下放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备案类事项,有的是管理难度和责任大的事项,部分事项是常年无人申请的事项。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相当多的部门许可案卷要件缺少, 无单位负责人签字、 无管理相对人签字等问题大量存在;普遍存在内部审批程序未体现、许可决定书内容不全、送达环节缺失、许可流程图不规范等问题;近90% 的行政许可案卷未体现具体承办人员执法证件号

我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行政许可登记事项,不存在内部审批程序未体现、许可决定书内容不全、送达环节缺失、许可流程图不规范等问题。

 

有些部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项目或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变为后置监管, 但如何监管的问题没有解决。     

我区将加大加强监管,对相关事项制了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有的部门为了在行政许可案卷中体现不出超时办理事项, 在拟审批决定前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而行政许可真实办理的时限超出法定要求。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在同一个区域内,比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都整体做过地震安全评价,但进驻的企业甚至企业的每个建筑仍要求必须再做,时间、精力和财力花费很大,气象监测、水土保持等也存在同样问题。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繁琐、名目繁多,有的项目少的几个、十几个,多的几十个、上百个章,用时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审批事项需要报送的要件繁杂, 所需材料的内容及格式经常因填写不对,导致预审不过关而不予受理。如某私营企业,走绿色通道办理“可研报告”,专家评审、气象雷电风险评估、水保评估等共需100 多个公章,已近两年,才盖了30多个公章。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为提高办理行政审批的效率,所有审批项目都制定了办事指南,方便申请人更快更好办理手续。

 

    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后,上级部门仍通过核准、审核、备案等形式,控制着发证、盖章等环节,间接影响下级审批,变相增加了审批层级和审批权。一些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后,依然执行原有的审批环节和程序。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消防行政许可和消防备案法定前置条件涉及工商、住建、城乡规划、消防和设计、工程监理、消防产品检测等部门,报建时互为前置,相互冲突。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各部门要求群众开证明太多。目前社会变化快,人员流动大,有的无固定单位,只好到社区开证明,而社区又不了解情况,有时无法开出证明,但有关部门又必须要,给群众带来不便。如某群众赴台时,联系人为其弟弟,但又必须开具证明,证明此人为其弟。

正在解决此类问题,非必要证明可以不开具,规范社区开具证明流程、范围。

长期

    有企业反映,土地招拍挂后到立项之前,需要政法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并指定企业到某中介服务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我区不存在此类问题

 

    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不明确,收多收少中介自已说了算,通过熟人联系就能少交费用。此外,中介机构的评审往往采取“攒一批项目集中评”的办法,这样限时办结就很难实现,但对中介机构来说能够节省评审成本。

目前我区正在进行清理中介机构的工作。

2015.12

 

 

 

来源:高新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高新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