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
发布时间: 2016-02-26 点击次数:?
沽政字〔2016〕1号
沽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45号)、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张政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行为,对全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审核论证,县政府决定:
一、保留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21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1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20项;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6项。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各审批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县审改办在县政府门户网、县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和纳入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四、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同时,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沽源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收费事项清单
(共2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子项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 提供的要件 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 |
0003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房地产项目住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权限内)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规划内的企业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不含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
2 |
000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企业投资地热能发电项目核准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
非跨县(区)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和列入国家规划的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
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风电项目核准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
接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 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
3 |
000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编制招标方案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招标方案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
4 |
000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
沽源县发展改革局 |
节能专业论证和评价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十一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 |
节能专项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核准项目适用) |
5 |
0354 |
机动车驾驶证和号牌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
沽源县公安局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冀价经费[2013]16号、17号 |
|
6 |
1349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沽源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勘测定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 |
土地勘测定界图、坐标文件 |
收费 |
财综[2001]94号、国测财字[2002]3号、财建字[2009]19号 |
|
7 |
1350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发农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批 |
|
沽源县国土资源局 |
评估、招拍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第5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10条、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 |
评估报告、备案表、招拍挂文件 |
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决定 |
|
8 |
135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
|
沽源县国土资源局 |
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评估报告 |
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决定 |
|
9 |
1253 |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 |
|
沽源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0 |
1254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
沽源县环境保护局 |
服务性环境监测 |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令〔2014〕12号)第八条 |
河北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1 |
1254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
沽源县环境保护局 |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政府令〔2014〕12号)第八条 |
排放污染物技术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相对人自行编制。 |
12 |
1182 |
工程合同、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
|
沽源县住建局 |
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文件、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13 |
118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
沽源县住建局 |
施工图纸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 |
城乡规划法 |
施工图纸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14 |
1181 |
施工许可 |
|
沽源县住建局 |
开工条件证明、审图报告 |
建筑法 |
监理出具三通一平证明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15 |
1181 |
房屋预售许可 |
|
沽源县住建局 |
监理出具工程量投资证明、房屋预售面积测绘报告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监理出具工程量投资证明、房屋预售面积测绘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
|
16 |
1179 |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沽源县住建局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颁布)《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二)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17 |
0324 |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
沽源县水务局 |
水保方案编制,水保工程验收评估
|
水保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实施评估报告书 |
服务性收费 |
双方商定 |
|
18 |
1333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 |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
沽源县民政局 |
注册登记时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19 |
0330 |
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
|
沽源县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使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20 |
0334 |
县(市、区)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采伐许可及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沽源县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使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
21 |
0100 |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及涉路施工活动的审批 |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 |
县交通 运输局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 |
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履带车、铁轮车及其它可能损坏公路路面机具行驶公路的审批 |
||||||||||
对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 |
||||||||||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 |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
附件2:
纳入县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共6项)
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 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1 |
000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县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十一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冀政办函〔2008〕20号)第十一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报告 |
不收费 |
|
2 |
0007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不收费 |
如有必要,进行评估。 |
序号 |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纳入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 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3 |
0926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沽源县地震局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第十一条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不收费 |
国发(2015)58号66项 |
4 |
1254 |
建设项目(含辐射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4.《环境影响评价法》;5.《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HJ705-2014) |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调查报告表 |
不收费 |
衔接国发〔2015〕58号第18项 |
5 |
0324 |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沽源县水务局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编制 |
水保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保设施评估报告书
|
不收费 |
|
6 |
1333 |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 |
沽源县民政局 |
变更法定代表人时离任审计,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
离任审计、清算报告 |
|
衔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201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