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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4-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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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政办发〔201611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2日印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2016年第一批

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进行了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衔接到位。省政府部门下放49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4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4项其他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委托25项。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针对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搞好对接,对以委托形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及时签订委托书。

二、确保精准落地。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部门服务水平。

三、做好后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通知印发后15日内,将接收下放的项目在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中予以增加,并及时在新闻媒体、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四、强化责任追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衔接下放不到位、不及时,违规设置审批项目、滥用审批权等问题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接收项目未接收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衔接省政府部门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xls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