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6-09-05 点击次数:?
沽政办发〔2016〕30号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部门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6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衔接承接和调整26项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承接16项,调整10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的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落实到位。对已衔接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违法转交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搞变相审批。对承接的下放事项,涉及的部门要确保按要求承接到位,不得无故拖延;要将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本系统和下属单位,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二、提升承接水平。对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确保衔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重要审批事项取消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防止监管缺位。
三、规范工作程序。根据《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13号)有关规定,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过程中,不得擅自新设、修改、调整、取消事项或下放事项管理层级。
四、严格督查问责。强化对衔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不到位,滥用审批权,不执行委托手续,擅自处置行政权力等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不认真进行衔接,造成应取消的事项未取消,应下放的事项继续保留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事项未承接的,要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沽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