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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批准沽源县2018年机构改革方...

发布时间: 2019-02-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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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源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河北省机构改革方案》《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沽源县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牢坚持“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完成三大历史任务、交出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把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改革全过程,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省级和市级机构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省保持基本对应,与市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调整优化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市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将县委法治沽源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6)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7)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8)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9)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牌子。

4)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5)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县水务局(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牧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牧局的草原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林业和草原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县水务局不再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2衔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调整。将县发展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农牧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沽源县分局。

3)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县农牧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农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县农牧局。

4组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

5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老龄事业管理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省和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县农牧局的草原防火、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地震局)的地震监测、震灾应急救援等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地震局牌子,按中央、省和市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不再加挂地震局牌子。

8)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9)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相关部门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10)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相关职责,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1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组建县行政审批局。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组建县行政审批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按照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审批服务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健全行政审批局与同级监管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13)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

4.其他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与市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市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将县档案史志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将县档案馆调整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档案史志局。

2)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更名为县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

3)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保留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

4)将县发展改革局更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5)组建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

6)将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县民政局。

7)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县商务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将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由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改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5个。党委机构11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0个。政府工作部门24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县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对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或并入相关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或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的,在规定的限额内设置。改革后保留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处”。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制定执法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进执法力量下沉,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实施垂直管理的机构外,其他领域均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中央统一政策逐步规范,积极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和人员管理办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水平。

(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乡(镇)相关改革。整合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原则上应下放乡(镇),并与乡(镇)有关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工作考核要以乡(镇)为主,干部任免应当听取所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意见。县级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强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群众进一个门、上一张网、办一揽子事。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县委、县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从严从紧控制党政机构加挂牌子的数量,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不纳入机构限额,结合清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切实精简数量和调整组成人员,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原则上不设少于6人的党政机构,避免出现1人科(股)”现象。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其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禁超限额设置机构,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要求下级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人员编制或领导职数等“条条干预”行为。健全机构编制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干部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由县委统一领导。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抓好本部门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挂帅,靠前指挥,当好改革的“施工队长”,及时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工作进度。坚持蹄疾步稳、紧凑有序推进改革。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0191月底前基本落实到位。

(三)稳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机构改革,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防止出现空档期。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稳定干部职工队伍,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提前谋划和统筹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及保障工作,明确涉改部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富余人员安排、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为改革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对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坚决落实到位,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严格执行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要求,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调整到位,不允许迟滞拖延,不允许搞变通,不允许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察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中共沽源县委机构设置表

2.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附件1

中共沽源县委机构设置表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办公室

组织部

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信访局

 

 

 

 

 

 

 

 

 

说明:
    沽源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0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县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县委办公室挂保密机要局(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组织部挂公务员局、老干部局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

附件2

沽源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局

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行政审批局

医疗保障局

 

 

 

 

 

 

 

 

 

 

说明: 
    沽源县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县政府办公室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林业和草原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挂工业和信息化局牌子;卫生健康局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应急管理局挂地震局牌子;行政审批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来源:沽源县编办
责任编辑:沽源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