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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港...
发布时间: 2017-05-02 点击次数:?
海政办通〔2017〕14号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海港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向社会公布的《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海港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法实施《通用目录》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不得在目录之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二、及时全面公布。《通用目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通过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窗口、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全面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附件:1.海港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2.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海港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附件2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xls
来源:海港区编办
责任编辑:海港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