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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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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晋州市委办公室、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字2018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市发展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晋州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石家庄市和晋州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石家庄市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贯彻落实国家、省、石家庄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省、石家庄市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石家庄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裁决,负责对司法、纪检监察、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十五)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负责散装水泥推广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全市粮食流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石家庄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拟订市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十八)协调、管理、推动口岸建设和物流业发展,以及重大物流园区和物流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市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规划。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局性重点工作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妇女、卫生健康、福利等工作;负责纪检、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机关考勤及作风整顿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二)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申报中央、省、市预算内补助我市资金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我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投资和市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收集国家有关部委、商务办事机构、科研单位等重要政策、经济信息,提出对策建议等。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按分工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协助执法监管科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经济综合科。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

(四)经济合作科。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境外投资年度计划。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调与国家、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提出落实推进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落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年度计划,督导检查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拟订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对接合作,负责联系沟通信息反馈及项目跑办,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等工作。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协助执法监管科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国家、省、市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农业资源区划和农业区域规划;制定农业区域发展政策、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综合管理农业资源,指导水、土地、气候、生物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保护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工作。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专项支持资金。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拟订物流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分析物流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重点物流项目;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市物流发展工作,负责培育物流产业发展,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促进重点物流企业发展;承担现代物流技术的推广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协助执法监管科做好服务业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负责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协助执法监管科做好工业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重点项目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宣传报道;提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实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考评方案,督导全市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调度落实涉及重点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八)能源管理科。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市农村电网、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先进能源系统和其它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拟订全市火电、核电、热电和电网(不含农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削减燃煤、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争取国家和省市相关专项支持资金;负责指导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编制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能源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燃气资源的协调调度工作

协助执法监管科做好能源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执法监管科。监测全市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应急紧急调度;组织应对经济运行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等工作,负责电力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市电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冶金矿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组织和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组织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整治及监管工作负责《节约能源法》和《石家庄市节约能源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执法工作;监督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督导电力及热电项目建设,负责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散装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监督检查违反国家散装水泥、预拌砼、预拌砂浆管理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十)物价业务科。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市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制订有关价格重要政策文件。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列入省成本监审目录和省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审核汇总重要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

负责组织落实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价权内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实行市场调节的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农业产品价格进行监审;指导协调重要农产品的购销价格,必要时制定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调查研究、分析主要农产品和关系国民经济基础工业品的生产成本、利润和供求变化、价格趋势,为宏观调控提出依据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负责全市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负责全市商品住宅价格、土地价格、房屋租赁价格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

(十一) 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制定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监测市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牵头负责行业统计;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全市粮食企业会计报表。

拟订市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研究提出市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市级储备粮、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市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粮食监督检查科。对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市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十四)政工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工资、职称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第八条  市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股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正股级14名、副股级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328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