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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19-03-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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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6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晋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石家庄市委和晋州市委关于文化、宣传创作、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和监管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晋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九)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全市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机构开展业余训练,建设市级青少年竞赛体系;组织参加由上级承办的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组织开展全市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四)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和指导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负责旅游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等级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七)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草拟局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文秘、调研、机要、信息、档案、信访、政务公开、会务、接待、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才培养、职称评审、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纪检监察、党务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工作。

 (二)文体广电管理科。贯彻落实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体育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艺创作;负责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形象推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活动;研究制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群众性体育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负责青少年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比赛;组织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培育发展体育市场并依法实施监管;组织协调各类体育赛事和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工作;负责高危险性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管;负责制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负责指导并督查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的执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建设;协调、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经营单位的总体规划工作,定期组织文化市场各行业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对全市文化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三)文物旅游管理科。贯彻落实文物、旅游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进全域旅游,负责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化发展;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承担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管,负责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项目开发规划、招商引资和建设实施;负责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统计及市外驻我市旅游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等级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第五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晋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26日起施行。

来源:晋州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晋州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