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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May 11, 2015 9:45:08 AM 作者:冀州市编办

冀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冀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正科级单位。2010年10月19日之前挂靠市人社局。2010年10月19日,原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冀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设内设科室,有下属事业单位为冀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各乡镇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及各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区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审核市直部门、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四)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市直各部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审核区委、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公告、年检,并对各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印鉴的启用、更换、废除的公告工作。
(八)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九)负责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