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
发布时间: 2017-12-07 点击次数:?
康政办〔2017〕113号
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
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及《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7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为确保衔接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县政府衔接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
二、事项取消后,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管理职能重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
附件:康保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