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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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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灵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放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建设、社会事务、市场主体、涉农事务、交通环保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完善全市电子证照库信息。

(八)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勘验科。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政务服务科。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

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政务公开;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负责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草、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乡(镇)“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负责拟订县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投资建设科。负责对涉及投资建设方面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社会事务科负责对涉及社会事务方面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市场主体科负责对涉及市场主体方面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对涉及涉农事务方面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八)交通环保科负责对涉及交通环保方面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优化环节,压缩时限,依法进行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组织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推送审批事项信息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来源:灵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灵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