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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族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法人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八)负责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盈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各类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