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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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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三)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和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监管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劳动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工作,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农民工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区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负责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申请、上报工作及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栾城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栾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