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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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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简称区审批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区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规则及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区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区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区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栾城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栾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