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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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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区住建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合法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二)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区保障房配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人防设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六)统筹编制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安排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各乡镇和村庄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绿色建筑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区建筑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办法,负责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及过程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负责区级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十二)拟定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直管公有住房的资产、售房款和售后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发布等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城区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供热行业管理工作,为城区居民提供供热服务,集中供热系统管理。

(十八)参与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及水系的综合管护。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在公园、广场举行活动的审批。

(十九)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及道路的绿化美化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控;负责城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绿化建设的技术指导及申报工作;执行城市绿化“绿线”制度。

(二十)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改造、维护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指导城区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负责城市商业摊点及经商占道秩序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栾城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栾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