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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区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文件;管理和指导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部门派出机构,以及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区人大、区政协、区监察委和区级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协助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指导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计划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区直各部门和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八)负责对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九)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负责需要承办的省以上垂管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单位)机构编制有关事宜。

(十一)负责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