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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 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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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鹿泉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石办字
〔2018〕86 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鹿泉区卫生健康局(简称区卫生健康局)
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
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规章,
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措施,监督实施卫生健康行业技术
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
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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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
及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
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
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区基本
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配合市卫
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
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
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区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
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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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
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负责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
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转变职能。区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
理念,贯彻落实健康河北战略、健康石家庄战略,以改革创新为
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
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
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
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
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
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
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
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
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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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
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
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
策,落实全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
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
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
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
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
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
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
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
救助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负责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
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
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
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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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
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
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
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
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
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
想政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
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规划
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服
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
担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
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卫
生院财务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
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二)医政药政科。组织实施西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
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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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承担
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及不良反应事件的管理工作。拟订
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
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基本药物使用有关政策、规范以
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
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
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区卫生健康服务
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公
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健
康信息化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措施和建议,组
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
工作,协助开展市级以上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鹿泉期间的医疗
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疾控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
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
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区防治
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卫生健康方面法
律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
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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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
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开
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配合
市卫生健康委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
价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措施,
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
发事件的预防准备、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紧急医学救援、总结
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
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
医学救援。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
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
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科研基地
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
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
生队伍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
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
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
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
消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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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医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
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督促检查各项规章
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
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
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
责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医疗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全民健康促进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监督指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妇幼卫生
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
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
作。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
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
奖励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协调落实应对
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
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爱卫科。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
范,牵头负责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牵头履约工作;贯彻落实健康石家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鹿泉区工作;负责健康石家庄建设鹿泉区相关工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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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贯彻落实健康石家庄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做好考核评
估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 18 名。股级职数 6 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
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机构编
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20 日起施行。

来源:鹿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