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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三分三统筹”全方位谋划乡镇“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4-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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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深化乡镇改革方案》批复后,鹿泉区委编办作为深化乡镇改革工作专班的两个小组牵头单位,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的同时,通过“三分三统筹”全面谋划“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一是分职责。梳理95项职责,将职责根据省实施意见和市指导意见精神,细分到每个机构。通过全面梳理确保职责事项无遗漏,通过分类比对确保机构职责相匹配。

二是分编制。除区政府所在地增设的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为行政机构外,12个乡镇均设有4个办公室,列为行政内设机构,分配行政编制;1队、2中心及退役军人服务站、单设的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列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分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同时,乡镇纪委要单独测算行政编制3-5名。结合职责划分情况,将改革方案分配每个乡镇的编制细化分至每个机构。

三是分清单。结合本次乡镇改革的行政审批服务和执法下沉的特点,将改革方案中的4个清单明确分配给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牵头梳理制定“三定”规定所附清单,要求各清单内容形成最终落地的结果,以“肯定性结论”写入“三定”规定。比如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可暂通过委托形式赋予乡镇行使的20项内容,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积极与上级沟通,最终确认下放形式为委托还是赋权下放。

在明确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编制总量情况下,统筹测算职数及配置。一是统筹测算领导职数。按照中央和省委换届有关精神,结合上级职数测算模板,统筹测算各乡镇领导班子占用编制总量。领导班子总量中包括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办主任,占用单独测算的乡镇纪委编制。二是统筹测算中层职数。按照行政内设、事业机构分配的编制数,测算中层职数。纪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按中层正职配备。三是统筹中层职数配备。按照改革精神,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有利于激发基层干部工作动力。

    “三定”规定在谋划制定过程中,鹿泉区委编办积极与乡镇沟通,征求乡镇意见,力争在结合各乡镇实际工作的前提下全区统筹,均衡机构编制资源,为乡镇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来源:鹿泉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石家庄市鹿泉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