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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区委各机关、区人大机关、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协机关、人民团体区级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二)组织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区委、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级党政群机关以及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直部门与乡(镇、区)之间职责分工。

(四)组织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乡(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上报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上报各乡(镇)机构编制分类。

(六)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及上报工作。

(八)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区本级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审核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政策性安置等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九)负责跟踪评估、监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站的管理、使用和维护;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区委编办负责全区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