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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者:蠡县编办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中共蠡县县委办公室、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蠡办字[2012]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原则

(一)控制总量。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按照从严从紧、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准编制使用。

(二)动态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按照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编制使用调剂机制,确保重点工作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等用编急需。

(三)核编到人。编制使用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一人一编,实名管理。

二、核准程序

()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使用编制,要将使用编制类别、数量等向县编委办提交报告,县编委办根据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空编运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各单位编制使用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用编要求的,出具《蠡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蠡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由县编委办统一印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当年度有效。

()机关事业单位依据《蠡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领取《蠡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到有关部门申办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

 ()进人后持进人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新进人员入编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蠡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等有关手续到财政部门审核验证。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发放工资手续等。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如有调出、退休、开除、解聘、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并持相关证明,15日内到县编委办办理核销编制手续。未及时核销编制的,不再受理用编申报。

(六)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转业士官等人员,依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安置要求,由县编委办确定接收单位,下达用编许可,分别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分配安置。

三、申报受理

县编委办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受理部门用编申请。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用编申请一般集中受理,日常进人用编申请随时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编制使用核准的各项要求,及时办理编制使用申报和人员入编出编手续,确保各项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实时。县编委办将按照“严控编制、便捷高效”的原则,切实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提高服务。同时要及时掌握各部门编制使用情况,合理调剂编制余缺,认真解决超编进人、编制混用等问题,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政策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蠡办发[2012]  号)精神,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进人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列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监察机关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工作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蠡县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增资卡》停止使用。

附:1、蠡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2、蠡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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