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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水利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区域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据核定的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承担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级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提案督办、水利修志、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二)财务股

编制、执行县水利部门预算;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三)水政综合股

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蠡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蠡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蠡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蠡县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蠡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蠡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蠡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蠡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安全负责。由蠡县水利局牵头,会同蠡县国土资源局、蠡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三)取水许可证由县水利局实施统一管理,不再授权其他部门颁发。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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