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蠡县审计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拟订县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县本级预算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8、县级投资和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由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及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电、信访、督办、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和行政后勤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负责审计工作宣传、信息、综合调研等工作;管理机关财产及财务;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事宜。

负责拟订全年审计工作计划统计和授权审计项目计划;审理、复核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承担审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开展审计理论和方法研究;组织实施审计法制宣传教育。

负责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组织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审计机关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研制开发、应用和推广;参加有关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工作,负责对本级被审计单位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检查。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直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和依法属于县级审计机构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事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代建、咨询服务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起草向县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企业审计业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开展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负责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开展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对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负责组织开展县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起草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县地方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县级税收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国家金库蠡县分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对县财政部门、县地方税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对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对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国家金库县中心支库办理地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的审计;负责全县财政预算外资金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事项审计调查。

负责组织实施由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开展的对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及国家占控股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对县属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

组织开展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境外企业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河北卓越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