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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档案局三定规定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5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档案局(蠡县档案馆)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档案局(蠡县档案馆),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政府公开信息服务职责,承担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和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查阅利用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宏观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协调档案业务工作。

(二)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县直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调查、收集散存在外的本县档案资料和与本县有关的史料。

(三)组织档案科学技术和理论研究,推进本县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

(四)制定全县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档案宣传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档案资料对外交流,协调全县档案工作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全县档案信息开发、开放规划与管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

(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规定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档案局(蠡县档案馆)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行政业务工作,负责业务调研工作,编制全县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起草综合性业务文件;负责档案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全县档案系统职称评定和机关内部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车辆管理、总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档案馆及机关的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县直档案部门业务指导工作;会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书立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全县档案升级、考评、验收等工作;负责对乡镇、农村、县管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检查与指导;负责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及应诉;受理和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行政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的刑事案件;制定全县档案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档案干部培训工作。

(三)保管利用股

负责档案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科学保管、接收、整理、统计、著录、编目、鉴定、借阅和定期检查工作;负责档案开放和利用调卷工作;负责对破损、霉变等档案资料的抢救、修复工作;负责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及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接收、整理、发布、提供利用工作;接收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重要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的编纂、研究、汇集、出版、公布工作;负责本局志和年鉴的编写。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档案局(蠡县档案馆)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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