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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国土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10-09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蠡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蠡县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国土资源局(挂蠡县地理信息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国务院、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审批事项。

(二)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全县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九)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年检和保护;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按法定权限负责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一)依法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承担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十二)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国土资源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承办本局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大事记、年鉴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和督查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印鉴、保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日常接待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地政股

起草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其他规划;指导和审核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审核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地籍调查;承担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指导评测土地使用权价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他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三)建设用地股

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占用方案;负责划拨用地、临时用地审查工作;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收回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资源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四)执法监察股

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

四、其他事项

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蠡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蠡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蠡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安全负责。由蠡县水利局牵头,会同蠡县国土资源局、蠡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具体管理分工按照《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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